关于公布损害营商环境“八不准”问题举报渠道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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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5-04-15 10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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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权益,构建亲清政商关系,持续擦亮“暖城·五心”营商环境品牌,打造一流营商环境,结合鄂尔多斯市实际,制定如下营商环境负面清单。

  一是不准懒政怠政。包括在贯彻执行国家、自治区和市委、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上搞变通、打折扣;新官不理旧账,推诿扯皮;漠视企业群众正常诉求,置之不理、推卸责任。

  二是不准设置壁垒。包括违规提高条件、吃拿卡要、故意刁难;以“材料格式不符”等非实质性理由随意退件;以“内部流程”为由拖延审批时限。

  三是不准失信违约。包括不履行首问负责、一次性告知、一件事一次办、代办帮办等承诺服务;政务服务事项“明进暗不进”“体外循环”;落实惠企政策隐瞒欺哄、厚此薄彼、暗箱操作。

  四是不准违规干预。包括违规干预和插手批办行政许可、产权交易、资金资产资源使用分配、承包租赁等企业相关事项;通过执业限制、资质限制、限额管理等方式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。

  五是不准侵占利益。包括向企业摊派费用或转嫁成本,要求企业报销费用,借用企业的钱款、住房、车辆等财物;向企业托办个人事项、承揽业务或利用工作中掌握的信息非正常获利;安排非必要的考察调研活动。

  六是不准违规执法。包括随意执法、重复执法、多头执法、逐利性执法、以罚代管;随意搞“一刀切”、层层加码;违反涉企柔性执法、包容审慎执法政策。

  七是不准滥用职权。包括对涉民营企业案件久拖不立、久审不结、拖延执行,办“关系案”“人情案”“金钱案”;在矛盾纠纷解决所涉及资源配置中存在地域、行业或主体歧视。

  八是不准隐瞒包庇。包括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包庇护短、隐瞒不报、监管不严,对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,甚至威胁刁难、打击报复。

  社会公众和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,遇到上述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的,可通过以下受理渠道如实提供问题线索。

  1.来访举报: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CBD-T5-1306室(工作日);

  2.来信举报: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CBD-T5-1306室,邮编:017200;

  3.电话举报:0477-8583020、8589783;       

  4.微信举报:鄂尔多斯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平台“鄂尔多斯营商环境”之“我对营商环境有话说”窗口;

  5.网络举报:http://jjhzfwzx.org.cn/

  6.现场举报:全市各政务服务大厅或基层站所张贴的营商环境反馈二维码。

  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履行保密义务,及时核实反馈问题线索办理情况。同时,对恶意举报、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的,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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