鄂尔多斯市新能源车辆差异化收费政策包括3 段高速公路及7 段一级公路总里程达 1164公里,差异化收费措施覆盖全市国省道高等级公路总里程的68%。该政策将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倡导绿色出行,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支撑和引领作用,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力争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,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积累可示范可推广的经验。
具体措施
鄂尔多斯市新能源车辆差异化收费总里程达1164公里,差异化收费措施覆盖全市国省道高等级公路总里程的68%。该政策为创新型举措,受益群体、打折幅度及实施里程位居全国之首。在推广和应用新能源产业方面也属重大创新举措,为实现“双碳”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。
一、多维调研,创新定价。新能源车辆(绿色牌照车辆)差异化收费政策在多维度、多途径、多主体调研分析及现行收费标准为基础,差异化下浮为原则,并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等因素研究制定。
二、选定试点,绿色先行。设定S24线大路至巴拉贡段等10 段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为试点路段,具体为新能源车辆(绿色牌照车辆)收费标准下浮至2 折(即原收费标准*0.2);在 S24线大路至巴拉贡段、S26敖勒召其至东道梁段、S31大饭铺至龙口(蒙陕界)段 3段高速公路使用ETC 的新能源车辆(绿色牌照车辆)在 ETC9.5折基础上再予以通行费2折优惠(即原收费标准*0.95*0.2)。
三、大力推广,成效显著。自新能源车辆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以来,2023年3月15日至12月31日,十条公路共计通过新能源客货车15.79万辆。
四、设立绿色通道,优先通行。为新能源车辆设置专门的绿色通道,给予优先通行的待遇,减少排队等待时间,提高新能源车辆的通行效率。
新能源车辆(绿色牌照车辆)差异化政策,将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提高公路路网通行效率,让社会公众更多享受到高速公路改革发展的红利,为实现“双碳”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。着力营造稳定透明,可预期的营商环境,确保试点任务圆满完成,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支撑和引领作用,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