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科技局、财政局联合出台“科技新政30条”2.0版实施细则
来源:鄂尔多斯科技发布
发布时间:2025-03-15 10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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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落实落细“科技新政30条”2.0版,近日,市科技局、财政局联合印发《<鄂尔多斯市关于深入实施科技“突围”工程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>实施细则》,涵盖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、重大科技创新载体、科研攻关及科技成果转化、企业科技创新、科技人才激励、旗区科技创新、强化科技服务等方面共24项支持事项,明确了支持内容、申报条件、申报程序及资金使用管理等,为各类创新主体实现政策应享尽享提供指引,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动力。

  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方面,对国家级、自治区级重大科研平台给予200-30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。打造重大科技创新载体方面,支持建设国家可持续议程创新示范区、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,每年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;对国家级、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最高5000、20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;对自治区级以上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给予20-300万元奖补;对人才科创飞地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。加快科研攻关、成果转化方面,鼓励承接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,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;对技术引进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,对输出技术按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给予1:1配套补助;对国家级、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、中试基地给予100-500万元支持。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方面,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、高新技术企业、“三清零”企业、企业研发平台、企业研发投入奖补等。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方面,对自治区级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奖补,对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最高给予3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;对获国家、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及相关人员,按国家、自治区奖金额度给予等额奖励等。支持旗区科技创新方面,对列入全国创新型县(市)的旗区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,对研发经费投入目标完成好、质量高的旗区给予最高800万元研发经费奖补,对旗区、园区重点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多5年、每年最高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等。加强科技服务方面,支持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,对评价优良的科学仪器设备管理单位每家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;对自治区中试公共服务平台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给予20-100万元奖补;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,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万元、每家每年最高100万元奖补。
  下一步,市科技局、财政局将以“成果转化年”为统领,强化政策赋能,持续释放政策红利,坚持资源和创新双轮驱动,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、人才友好型城市“双城”共建,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、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“双区”共创,打造新质生产力场景应用城市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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